關于遺傳性近視的認定
一般認為近視高于6.00屈光度,則稱高度近視或病理性近視。此種近視呈進行性發展,到晚期可發生退行性變,因此視力可逐漸減退,且配鏡不能矯正。但對于一個剛患近視的孩子,其近視是否遺傳,遺傳程度多大,得有相關人士認定,如何認定?對于一個初患者或低度近視患者,是否具有遺傳性,遺傳程度多大,不能等到600度以后才去斷定是遺傳性近視。因此遺傳性近視的認定對于確定治療目和療效具有指導意義,按遺傳程度的輕重分:有遺傳性、有明顯遺傳性、有顯著遺傳性,實踐中總結如下認定方法:
1、相似比較法:雙親與孩子的眼球及外觀具有相似性,如果孩子與一方的眼球外觀相似,而且這一方近視明顯,外觀也與95%以上的人有明顯差異,則此種情況的遺傳概率較大。而相反,即便雙親都是近視,孩子也未必具有遺傳性。
2、對于一些中高度近視患者,因戴眼鏡等原因導致眼球嚴重變形(主要是突出),判斷這種情況,往往經過初步治療,待眼球突出情況基本恢復后再做判斷就比較準確。
3、有人認為先天性近視是遺傳性近視,但這屬另一認識范疇。很小就近視者未必是遺傳性近視。另一觀點是關于眼球結構的遺傳,其觀點是有些人的眼球結構容易患近,而另一些人卻不易。
4、如果單純從雙親近視判斷孩子近視的遺傳性或從基因角度去認定,雖然有一定依據,但從治療方法及目的選擇上就顯得意義不大,因為目前還沒有與之相關的治療方法,這就是本人沒有從這方面探討的原因。
5、從染色體基因角度看“有研究表明我國高度近視眼的發生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,即父母雙方均為高度近視者,子女100%為高度近視;父母一方為高度近視者,子女50%為高度近視”——盡管這種認識尚待證實,但至少說明孩子近視與雙親的關系密切。
此外,還有生活習慣的遷移——因為父親經常看書,兒子就經常看書,因為父親是電腦操作員,孩子就經常上網;因為雙親都是知識分子,所以孩子學習也很用功等諸如此類的習慣帶有很大的感染性,因而表現為遺傳性,但實際上并無遺傳性,這也是應當注意的一個方面。
遺傳性近視的防治方法
遺傳性近視仍符合用進廢退的一般規律,所以不是絕對不可防和防加深,但比非遺傳性近視的防治要難。所以對有遺傳傾向的孩子,家長更應重視近視的防治,做到“知道自己的不足并努力避免”。
一、大齡近視當人的近視到二十歲甚至三十歲后,近視是否發展與工作環境及用眼習慣密切相關,長期看近是引起近視的主要原因。既然大部分近視患者都遵從這一規律,那么遺傳性近視患者更符合這一規律,對遺傳性近視患者,尤其是度數較高的近視患者更應當注意用眼衛生及防近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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